中企藉技術升級降薪解僱 法院:AI不能作裁員藉口
事件背景
中國一名金融科技公司主管去年因公司以「技術升級、AI可勝任」為由遭降級並降薪40%。該主管提出異議後遭解僱,隨後提請勞動仲裁獲勝,公司不服遂告上法院,最終敗訴並須賠償人民幣約26萬元(約新臺幣120.3萬元)。
法院判決重點
杭州一家法院裁定,企業不得僅因AI技術引入而降低人力成本,並以此為由解僱員工,此行為屬違法。
法院明確指出,企業雖可自主採用AI技術,但不能將技術升級作為變更勞動條件或終止合約的依據。
該判決強調,AI自動化不構成「業務縮減」或「經營困難」等法定裁員理由,亦不符合「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法定條件。
社會影響
此判決為勞工權益提供了重要保障,也為企業在推動AI應用時界定了法律邊界。
專家分析指出,企業在技術升級過程中,應遵守既有勞動法規,不能將成本轉嫁給員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