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藉技術升級降薪解僱 法院:AI不能作裁員藉口

中企藉技術升級降薪解僱 法院:AI不能作裁員藉口

事件背景

中國一名金融科技公司主管去年因公司以「技術升級、AI可勝任」為由遭降級並降薪40%。該主管提出異議後遭解僱,隨後提請勞動仲裁獲勝,公司不服遂告上法院,最終敗訴並須賠償人民幣約26萬元(約新臺幣120.3萬元)。

法院判決重點

杭州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企業不得以AI技術可取代職務為由單方面解僱員工,認為此舉不屬於「勞動合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法定情形,亦不滿足繼續履行合約「確實不能實現」的條件。

法院進一步指出,企業雖有權因應技術發展調整經營模式,但必須依法保障勞動者權益,不能單方面將AI技術的出現作為減薪或解僱的藉口。

相關判決與延伸

  • 中國法院明確承認技術進步與勞工保護之間的緊張關係,強調企業推動AI應用時,仍須遵守既有勞動法規。
  • 此判決為中國AI發展下勞工權益保障樹立重要法律先例,亦被視為對企業行為的關鍵指引。
  • 北京與杭州等地均有類似判決,顯示此類問題正逐步獲得司法認可。

來源

Yahoo新聞

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4%B8%AD%E4%BC%81%E8%97%89%E6%8A%80%E8%A1%93%E5%8D%87%E7%B4%9A%E9%99%8D%E8%96%AA%E8%A7%A3%E9%9B%87-%E6%B3%95%E9%99%A2-ai%E4%B8%8D%E8%83%BD%E4%BD%9C%E8%A3%81%E5%93%A1%E8%97%89%E5%8F%A3-102335633.html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