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前防長魏鳳和、李尚福犯受賄罪 一審死緩2年、終身監禁
判決重點
中國大陸軍事法院於2026年5月7日對中共中央軍委原委員、原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魏鳳和、李尚福的貪汙案進行宣判,兩人均因犯下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根據判決內容,魏鳳和與李尚福在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後,將依法減為無期徒刑,並實施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判決同時規定,兩人將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中國大陸軍事法院於2026年5月7日對中共中央軍委原委員、原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魏鳳和、李尚福的貪汙案進行宣判,兩人均因犯下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根據判決內容,魏鳳和與李尚福在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後,將依法減為無期徒刑,並實施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判決同時規定,兩人將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