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法院允許藍天格銳受害者在5月22日前向高院登記舉證

英國法院允許藍天格銳受害者在5月22日前向高院登記舉證

案件背景

相關比特幣資金源自天津藍天格銳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主犯錢志敏攜幣潛逃英國,因購置豪宅觸發反洗錢審查,最終被判刑11年零8個月,其持有的超6萬枚比特幣被英國當局凍結。

舉證登記安排

英國依據《犯罪所得法》(Proceeds of Crime Act,POCA)第281條,允許藍天格銳受害者在2026年5月22日前向英國高等法院登記舉證,主張對被凍結資產的追償權利。

權利主體與程序說明

  • 英國法院承認,每一位當年把錢投進藍天格銳的投資人,都是一個單獨的權利人。
  • 為方便案件審理與節省成本,英國高院已確定由一家律所作為代表參與法律適用問題的聽證,但這並不意味著該律所是中國受害者英國追償的唯一代表。
  • 權利主張人需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代理申請,以參與後續追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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