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上訴成功 撤銷欺詐案定罪與判刑
案件背景
香港《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本月因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違反香港國安法,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此判決於兩周前由法院作出。
上訴結果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26日)裁定黎智英就欺詐罪的上訴得直。首席法官潘兆初宣讀判決時表示:「(我們)準許上訴,撤銷定罪,並撤銷刑罰。」
具體裁決內容
上訴庭決定撤銷區域法院於2022年10月對黎智英及黃偉強作出的兩項欺詐罪成立裁定。原審裁定二人容許力高顧問使用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蘋果大樓欺詐科技園公司罪成,分別被判監5年9個月和1年9個月。此裁決意味著黎智英的欺詐罪刑期被完全撤銷。
對出獄時間的影響
由於欺詐罪刑期被撤銷,黎智英原本需與20年國安案刑期同期執行(共2年)的計劃改變。國安案餘下18年刑期將分期執行,出獄時間有所提前。根據計算,黎智英最快可能於2040年出獄,但具體出獄日期仍取決於國安案判決的執行進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