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鼓樓法院駁回48萬元涉USDT理財糾紛起訴並移送公安機關
案件背景
陳某經人介紹認識劉某,劉某聲稱其有外匯理財項目可獲得高額收益。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期間,陳某合計向劉某轉賬48萬元,用於投資外匯理財項目。
交易模式分析
劉某收取陳某的款項後,將人民幣兌換成USDT,再將USDT在境外交易平臺進行投資。該交易模式形成”收人民幣→兌USDT→跨境轉移→買賣外匯”的閉環鏈條,屬於變相買賣外匯。
法院判決與處理
鼓樓法院經審查認為,本案涉嫌經濟犯罪,因此駁回陳某的起訴,並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相關法律性質
本案涉及變相買賣外匯,屬於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的經濟犯罪行為,符合移送公安機關調查的條件。
來源:https://www.panewslab.com/zh/articles/019e14ef-baa7-73db-8039-0fe7e81198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