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首部董秘監管新規:任職門檻提升,履職保障強化
新規核心內容概述
2026 年 4 月 24 日,中國證監會正式發佈《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監管規則》(以下簡稱《董秘規則》),這是證監會出臺的首部針對董事會秘書的專項監管規定。該規則旨在進一步規範董秘履職行為,促進和保障董秘有效履職,持續夯實上市公司治理基礎。
任職管理:提升專業素養與合規要求
新規對董秘的任職管理進行了嚴格規範,主要包含以下要點:
- 提升專業素養:提高董事會秘書任職的專業素養及合規要求。
- 限制兼任:明確禁止可能影響獨立履職的兼任行為。
- 嚴格審查:要求提名委員會對董事會秘書的任職資格進行嚴格審查。
- 禁止特定職務兼任:明確董事會秘書不得兼任經理、分管經營業務的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等職務。若兼任其他職務,必須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獨立履職。
職責定位與履職保障
《規則》通過清晰釐定董秘職責定位,並完善全方位履職保障體系:
- 明確職責範圍:清晰界定董秘的職責邊界。
- 賦予關鍵權力:在履職保障方面,新規賦予董秘一項關鍵權力——當履職受到不當妨礙,或發現公司存在違規行為時,可直接向證監會和交易所報告。這一“直報權”的確立,為董秘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支持。
責任追究與過渡期安排
新規還包含以下重要內容:
- 強化責任追究:從嚴細化責任追究機制,確保董秘履職到位。
- 明確過渡期安排:考慮到歷史遺留問題,新規明確了相應的過渡期安排。
此次《董秘規則》的發佈,標誌著董秘製度在專業門檻、職責邊界及履職保障方面迎來了全面升級,對於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