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老闆吵架被罵「滾」!他秒閃人沒再上班 法院認證「不算曠職」公司要賠

跟老闆吵架被罵「滾」!他秒閃人沒再上班 法院認證「不算曠職」公司要賠

案件背景

上海一名男子丁力(化名)自 2012 年 4 月起進入某公司擔任綜合管理部經理,服務長達八年。2020 年 5 月 15 日,丁力在公司內與負責人王某因工作問題發生口角,爭執過程中王某怒斥丁力「滾」,丁力隨即離開公司,之後未再返回工作崗位。

公司解僱與訴訟

至同年 6 月 9 日,公司以員工擅離職守且連續曠職為由,作出解僱決定。丁力不服,認為自己是聽老闆一句「滾」後才離開,並非主動曠職,遂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賠償金。

法院判決

一審法官認定,老闆說「滾」無證據證明是「滾出公司」的意思,丁力此後不上班便構成曠工,認同公司炒人決定,駁回其索償要求。丁力不服上訴,案件進入二審。二審法院調查後,最終認定丁力離開公司期間,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已盡到管理責任,丁力未再返崗構成曠職,法院維持原判,認定丁力需賠償公司損失,金額約為 70 萬至 74 萬元不等。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