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女教師涉車上性侵15歲男學生獲無罪釋放
案件宣判結果
馬來西亞地庭於4月29日作出宣判,一名32歲女教師因被控性侵15歲男學生,最終獲裁定無罪釋放。
控方證據不足
法官塔斯尼姆(Tasnim Abu Bakar)裁定,控方未能提出足夠的表面證據,無法證明被告在案發時對該名15歲3個月青少年實施了性侵犯。由於控方未能成功舉證,被告的兩項罪名均被認定不成立。
案情背景
該女教師被控兩度於車內對男學生實施性侵,兩起事件相隔約1小時。若罪名成立,單項罪名最高可處20年有期徒刑,且被告還須接受鞭刑等身體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