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人員借用他人賬戶炒股,19年不賺反虧476萬元

證券從業人員借用他人賬戶炒股,19年不賺反虧476萬元

事件概要

天津證監局於2026年5月22日披露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證券從業人員遲偉自2005年8月至2024年2月期間,長期實際控制並使用多個他人證券賬戶進行股票交易,累計虧損高達476.21萬元,並因此受到監管處罰。

違規行為與處罰

遲偉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關於證券從業人員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規定,構成違法行為。天津證監局依據其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最終決定對其處以25萬元罰款。

相關法規背景

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出借或借用他人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行為屬於違規操作,監管機構可責令改正並處以警告及最高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此案例也反映出從業人員在合規操作上的重大疏失。

媒體報道

來源:https://www.panewslab.com/zh/articles/019e58c5-1a0c-740a-84e0-4772ef68c012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