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誤解】政院修法退伍校級軍官赴陸須申請?誤解草案內容!退役軍官無須申請許可
修正草案重點說明
行政院於2025年12月26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但該草案並未規定退伍校級軍官赴中國大陸須申請許可,更不會導致違者取消月退俸。
規範內容正確解讀
草案中第9條第3項僅針對「現任」簡任第十職等公務員及警監四階以下警察,赴陸須向所屬機關申請許可,與退役校級軍官無關。
第9條之3則新增規定,禁止領有月退俸的校級軍官,出席任何妨害國家尊嚴的活動,例如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舉辦的倡議活動,意在維護國家尊嚴,而非要求赴陸前申請許可。
網傳訊息誤解分析
多份網傳訊息將「禁止妨害國家尊嚴」誤導為「赴陸須全面申請」,並聲稱違者將取消月退俸,此為錯誤解讀。
事實查核中心指出,網傳文件具AI生成特徵,內容與實際草案不符,將原本針對「妨害國家尊嚴行為」的規範,誤導為「赴陸須申請」,造成民眾誤解。
立法進度與實際影響
目前修正草案尚未提交立法院排審,無論是否通過,都不會出現「曾任校級以上軍官,赴陸須向所屬機關申請,否則取消月退俸」的情況。
官方立場澄清
陸委會明確指出,本次修法對已退伍的校官無涉赴陸申請問題,僅針對領有月退俸的校級軍官,禁止其出席妨礙國家尊嚴的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