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釐清數位資產規範,將資產類別納入聯邦證券法規
規範重點說明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已發布指導原則,明確規範數位化證券的法律地位,確認其屬於聯邦證券法規適用範圍內的資產類別。
數位證券的定義與分類
- 數位化證券是指依據聯邦證券法中「證券」定義所列舉的金融工具,並以數位形式呈現。
- 數位證券通常分為兩類:(1) 由發行者本身或其代表進行數位化之證券;(2) 由第三方進行數位化之證券。
披露與 custody 規範
無論是發行者主導或第三方主導的數位化證券,皆須遵守聯邦證券法的披露要求。
針對由保管機構(如DTC)進行的鏈上證券化試點,SEC已發出無行動寬免(no-action letter),顯示對鏈上資產保管的開放態度。
發行模式與市場應用
發行者可選擇將數位化證券作為獨立類別,或與傳統股票並列發行。
若數位化證券具有與傳統證券相同之權利與義務,則其法律地位與傳統證券一致。
來源:https://www.theblock.co/post/387534/sec-clarifies-rules-tokenized-securit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