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八部門:金融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

央行等八部門:金融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

主要監管措施

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明確以下禁止性規定:

  • 金融機構(含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
  • 不得發行和銷售虛擬貨幣相關金融產品。
  • 不得將虛擬貨幣及相關金融產品納入抵質押品範圍。
  • 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
  • 不得為未經同意的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相關業務以及相關金融產品提供託管、清算結算等服務。

服務機構責任

有關中介機構、信息技術服務機構不得為未經同意的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相關業務以及相關金融產品提供中介、技術等服務。

法律地位與風險提示

通知明確指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內開展虛擬貨幣兌換、代幣發行融資及衍生品交易等業務均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

來源:https://www.panewslab.com/zh/articles/4a5f56d0-32bc-445b-aaac-eb8ec3972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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