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央行等八部門:金融機構、互聯網企業不得為虛擬貨幣、RWA代幣化業務提供相關服務

中國央行等八部門:金融機構、互聯網企業不得為虛擬貨幣、RWA代幣化業務提供相關服務

政策核心內容

2026年2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等八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境內主體及其控制的境外主體不得在境外發行虛擬貨幣。

《通知》指出,金融機構(含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不得發行和銷售虛擬貨幣相關金融產品,不得將虛擬貨幣及相關金融產品納入抵質押品範圍,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並加強風險監測,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在境內開展現實世界資產(RWA)代幣化活動,以及提供有關中介、信息技術服務等,均涉嫌非法金融活動,應予以禁止。經業務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同意,依託特定金融基礎設施開展的相關業務活動除外。

互聯網企業責任

互聯網企業不得為虛擬貨幣、RWA代幣化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網絡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若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併為相關調查、偵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監管執行機制

網信、電信主管和公安部門將根據金融管理部門移送的問題線索,依法及時關閉和處置開展虛擬貨幣、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相關業務活動的網站、移動應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眾賬號。

來源:https://m.theblockbeats.info/flash/331552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