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今宣判 遭判20年有期徒刑、其餘8被告6至10年不等
判決重點
香港特區高等法院於今日宣判黎智英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煽動」等三項罪名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其餘8名被告刑期介於6年3月至10年之間,其中包括陳梓華被判6年3月、李宇軒被判7年3月、張劍虹被判6年9月、陳沛敏被判7年、羅偉光被判10年。
案件背景
黎智英為《壹傳媒》創辦人,其案件涉及觸犯《香港國安法》相關罪名,審訊歷時156天。法院認為黎智英為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與推動者,並精心策畫、早有預謀,因此判處長刑期。
相關公司與罰款
與黎智英相關的3間《蘋果》相關公司亦被裁定罪名成立,並被判處罰款300萬4500港元。
來源資訊
本案判決結果由多個媒體報導,包括BBC、中央廣播電臺、中國中央電視臺及《香港01》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