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親哥過世請無薪假奔喪遭開除 法院判公司賠償:違反人情常理

員工親哥過世請無薪假奔喪遭開除 法院判公司賠償:違反人情常理

事件經過

大陸北京一名喬姓男子任職於一間養老中心擔任廚師,因親哥哥病危過世請無薪假奔喪,卻遭公司以擅自離崗為由開除。喬男只能提出告訴維權,案件經勞動仲裁後,最終由法院審理。

法院判決重點

法院認為,公司在員工直系親屬病危時不予批准請假,並在員工實際回家奔喪後徑行解僱,違反了公序良俗,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判決公司需支付賠償金7000餘元。

相關法規與背景

根據《勞基法》第43條規定,勞工若有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皆可請假,且請喪假期間薪水應照算,不得扣減全勤獎金。請喪假屬於正當事由,僱主不得無故拒絕或以「擅自離崗」為由開除員工。

類似案例參考

  • 上海一名男子因父親去世請假8天未獲批准,後自行休假,公司以「違規離職」為由辭退,最終法院判決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7.5萬元。
  • 其他類似案例顯示,當員工因親屬喪亡請假,公司若拒絕批准或無理開除,均被視為違反人情常理與法律規範。

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5%93%A1%E5%B7%A5%E8%A6%AA%E5%93%A5%E9%81%8E%E4%B8%96%E8%AB%8B%E7%84%A1%E8%96%AA%E5%81%87%E5%A5%94%E5%96%AA%E9%81%AD%E9%96%8B%E9%99%A4-%E6%B3%95%E9%99%A2%E5%88%A4%E5%85%AC%E5%8F%B8%E8%B3%A0%E5%84%9F-%E9%81%95%E5%8F%8D%E4%BA%BA%E6%83%85%E5%B8%B8%E7%90%86-063317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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