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親哥過世請無薪假奔喪遭開除 法院判公司賠償:違反人情常理
事件經過
大陸北京一名喬姓男子任職於一間養老中心擔任廚師,因親哥哥病危過世請無薪假奔喪,卻遭公司以擅自離崗為由開除。喬男只能提出告訴維權,案件經勞動仲裁後,最終由法院審理。
法院判決重點
法院認為,公司在員工直系親屬病危時不予批准請假,並在員工實際回家奔喪後徑行解僱,違反了公序良俗,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判決公司需支付賠償金7000餘元。
相關法規與背景
根據《勞基法》第43條規定,勞工若有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皆可請假,且請喪假期間薪水應照算,不得扣減全勤獎金。請喪假屬於正當事由,僱主不得無故拒絕或以「擅自離崗」為由開除員工。
類似案例參考
- 上海一名男子因父親去世請假8天未獲批准,後自行休假,公司以「違規離職」為由辭退,最終法院判決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7.5萬元。
- 其他類似案例顯示,當員工因親屬喪亡請假,公司若拒絕批准或無理開除,均被視為違反人情常理與法律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