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20年 加拿大朝野譴責並呼籲釋放黎智英
加拿大朝野及人權組織譴責判決
加拿大外交部長安南德(Anita Anand)在聲明中表示,對黎智英的判決「感到失望」,「黎智英先生現年78歲,身體狀況不佳,我們呼籲立即在人道考量下釋放他。」
加拿大政黨與人權組織強烈譴責
聯邦自由黨國會議員史葛洛(Judy Sgro)嚴厲譴責對黎智英的判決,稱這不合乎法治,是一種「鎮壓」。她並指出,黎智英的案件進一步說明「香港的自由、自治和司法獨立」正受到嚴重威脅。
判決背景與刑期說明
香港西九龍法院對78歲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動煽動刊物罪作出判決,總刑期為20年。法庭考量黎智英高齡、健康惡化及被單獨囚禁等因素,對相關罪名減刑,最終判決20年有期徒刑。
相關來源與延伸
此事件引發美加、歐盟及聯合國對香港司法獨立與人權狀況的關注,多個國際組織呼籲香港政府尊重法治與人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