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上海一虛擬貨幣投資者遭遇平臺無法提現後訴至法院求償,法院駁回其訴求
案件背景
2019年11月,吳女士接到推銷電話,並在直播間投資理財主播的引導下,下載了一款虛擬貨幣交易軟件。通過該交易平臺,吳女士先後投入105萬元,與8名賣家達成交易,其中與何先生的交易金額為8萬元。後來吳女士發現該款交易軟件無法登錄,其賬戶內價值105萬元的虛擬貨幣無法提現。
法律訴訟過程
2024年,吳女士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的同時,以不當得利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何先生返還交易金額8萬元。何先生辯稱,其系某數字交易所會員,掛單售賣數字貨幣USDT,未註冊過吳女士所稱的平臺賬戶,且錢款到賬後雙方已完成了交易,不存在不當得利情形。
法院判決理由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本案中,案涉的USDT是一種虛擬貨幣,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虛擬貨幣的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吳女士從事的投資交易屬於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交易虛擬貨幣的行為破壞了國家的金融監管秩序,違反了公序良俗,屬於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由此引發的損失應由其自行承擔。
綜上,靜安區人民法院駁回原告吳女士的全部訴請。吳女士對該判決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後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相關延伸
此案件為司法實踐中的典型案例,凸顯虛擬貨幣交易的法律風險。法院明確指出,虛擬貨幣不具法定貨幣地位,相關交易行為屬非法金融活動,投資者若因參與此類活動遭受損失,應自行承擔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