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危害國安」遭重判20年 歐美多國關切

黎智英「危害國安」遭重判20年 歐美多國關切

判刑細節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於昨日宣判,黎智英被重判入獄廿年,同案多名壹傳媒高層亦被重判六年至十年。

根據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判決,黎智英因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被判監禁20年,為《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刑期最高的被告。

國際反應

歐美多國對此案表示關切,芬蘭外交部門發言人表示關注香港言論自由受限,美國、英國及歐洲多國亦陸續為黎智英發聲。

無國界記者組織指出,此判決被視為與死刑無異,引發國際社會對香港自由與法治的廣泛討論。

案件背景

黎智英為《蘋果日報》創辦人,2020年8月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捕,案件於2023年12月開審,最終在2025年12月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罪名成立,並於2026年2月宣判。

本案涉及黎智英本人及前《蘋果日報》三家公司與九名相關人員,均被裁定觸犯香港國安法罪名成立。

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9%BB%8E%E6%99%BA%E8%8B%B1-%E5%8D%B1%E5%AE%B3%E5%9C%8B%E5%AE%89-%E9%81%AD%E9%87%8D%E5%88%A420%E5%B9%B4-%E6%AD%90%E7%BE%8E%E5%A4%9A%E5%9C%8B%E9%97%9C%E5%88%87-223435241.html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