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SEC專員:擬修訂規則明確支付型穩定幣監管框架,支持對支付型穩定幣實施2%資本扣減
監管框架重點內容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專員Hester Peirce撰文表示,將對Rule 15c3-1進行修訂,以更明確地涵蓋支付型穩定幣的監管範疇。目前,SEC已發布FAQ(常見問題解答),明確在經紀交易商淨資本規則框架下對支付型穩定幣的處理方式,重點如下:
- 資本扣減適用:若經紀交易商在計算淨資本時,對其自營持有的支付型穩定幣資產適用2%的資本扣減(haircut),監管人員將不會提出異議。
- 發行條件演進:在《GENIUS Act》生效前,「支付型穩定幣」須為美元計價,由州監管匯款機構、州監管信託公司或國家信託銀行發行,並須滿足儲備資產要求、贖回政策披露及由註冊會計師出具的月度鑑證報告等條件;在法案生效後,則須符合《GENIUS Act》對「支付型穩定幣」及「合規發行人」的定義與要求。
相關政策背景與發展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亦於2026年2月6日重新發布第25-40號員工函,對「支付型穩定幣」的定義進行有限修訂,明確國家信託銀行可作為合規發行人,顯示美國金融監管機構對穩定幣的監管框架正逐步清晰。
此外,SEC亦調整穩定幣監管政策,將合格支付穩定幣在經紀交易商持有時的折扣率從100%降至2%,意味著穩定幣98%的價值可計入淨資本,有助提升市場流動性與資本效率。
來源:https://www.panewslab.com/zh/articles/019c7dc5-8429-73be-8643-8d34df8bd6a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