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號文定調「嚴管境外RWA」,中金香港已與公鏈、交易所探討合作

42號文定調「嚴管境外RWA」,中金香港已與公鏈、交易所探討合作

政策背景與監管範圍

根據42號文《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資產等相關風險的通知》,針對境外RWA(Real World Assets,現實世界資產)的發行與交易進行嚴格監管。熟悉監管人士指出,以中國香港資產為基礎資產的RWA,不在42號文監管範圍內,不歸境內監管機關負責。

香港作為境外發行地的角色

香港被視為RWA的境外發行地之一。目前尚無基於境內證券、基金的底層資產所發行的境外RWA。若有相關產品,則歸中國證監會機構部負責。

中金香港與公鏈、交易所的互動

  • 就在42號文發布的週末,中金香港已有團隊積極與各大公鏈、交易所接觸,探討業務合作機會。
  • 部分公鏈負責人表示,希望與相關投行及中介機構合作,共同探索業務發展可能性。
  • 螞蟻與京東對政策變動均表示高度關注,顯示市場參與者對監管方向的重視。

監管語氣強調「嚴管」而非「促發展」

相關報導強調,42號文並未明確表示「一律不允許」,而是提出「嚴格監管境內資產出境的RWA」。此舉並無「鼓勵」或「大幹快上」之意,僅強調「嚴格監管」,須謹慎解讀。

來源:https://www.panewslab.com/zh/articles/019c8040-58b1-74f7-9c97-e0db0df4bc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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