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公租房政策調整 3月1日起正式實施
政策主要內容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發佈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市區公租房申請條件和保障方式的優化調整,旨在加大對住房困難群眾的保障力度。
申請條件放寬
- 本市市區戶籍家庭的戶籍年限要求從3年以上縮短為1年以上。
- 非本市戶籍家庭的養老保險繳納要求調整為連續滿12個月以上,並取消持有《鄭州市居住證》的限制。
- 車輛購置金額上限提高至15萬元。
保障方式優化
公租房申請實行“全域通辦”,打破戶籍和工作地申請限制,線上線下常態化就近申請,方便群眾辦理。
實施市區全域線上“自主選房”,在選房時間等方面進行優化,提升申請效率。
過渡性安排
對於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但願意通過提高租金租住的在保對象,根據房源供需情況實施過渡,每次合同期限不超過三年,租金按照規定租金標準的2倍繳納。
戶型保障標準
保障家庭人口為1人戶的,原則上配租一居室住房;保障家庭人口為2人及以上的,原則上配租二居室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