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或國會?誰有權宣佈戰爭?

總統或國會?誰有權宣佈戰爭?

憲法明確規定國會擁有宣戰權

根據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國會擁有「宣戰」的獨家權力。這項權力是美國憲法設計中的一項革命性規定,與過去的制度形成明確區別。

總統無法單獨宣戰

雖然總統在軍事行動中擁有廣泛的指揮權,但憲法並未賦予總統宣戰的權力。美國最高法院曾多次強調,只有國會才有權宣戰,例如在「The Prize Cases」(1862)一案中即有明確判決。

國會歷來共宣戰11次

國會自成立以來,共正式宣戰11次,包括對英國的第一次戰爭,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戰等重大事件。

戰爭權的實際運作與限制

儘管國會擁有宣戰權,但實際上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國會並未正式宣戰。總統通常透過行政命令或戰略決策來推動軍事行動,而國會則透過授權法案來提供資金與支持。

1973年戰爭權法案的規範

1973年通過的《戰爭權法案》(War Powers Resolution)進一步規範了總統與國會之間的權力平衡,規定總統在海外軍事行動中必須在48小時內通知國會,並在60天內結束行動,否則需國會批准。

總統與國會的權力對峙

歷史上,總統經常主張擁有廣泛的戰爭決策權,特別是在面對緊急情況時,但憲法與法律仍明確規定,宣戰權屬於國會,而非總統。

來源:https://www.aljazeera.com/news/2026/3/18/president-or-congress-who-in-the-us-has-the-power-to-declare-war?traffic_source=r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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