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SEC主席:確立4類非證券加密資產後下一步是設立「代幣安全港」
SEC明確界定四類不被認定為證券的加密資產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Paul S. Atkins在近期演講中宣佈,確立了四類不被認定為證券的加密資產,包括:數位商品、數位收藏品、數位工具,以及依據GENIUS法案相關規範的資產。
強調當前解釋僅為開始,未來將推動「代幣安全港」
Atkins強調,本次發布的加密資產法律解釋「僅是一個開始,而非結束」,並指出SEC將進一步推動「代幣安全港」(Token Safety Harbor)的設立,以為創新項目提供監管豁免與發展空間。
監管框架基礎建立於現行法律與公眾意見
SEC的解釋框架立足於現行法律,並綜合吸收了廣泛的公眾意見,旨在明確聯邦證券法如何適用於加密資產,同時為市場參與者提供清晰指引。
穩定幣與挖礦活動亦納入監管範疇說明
指南進一步說明,穩定幣、數位商品與「數位工具」均被認定為非證券,並闡述了「非證券加密資產」如何轉變為證券,以及聯邦證券法對挖礦、協議質押等活動的適用性。
此舉被視為結束加密資產監管灰區的重要里程碑,為市場帶來更穩定與可預見的監管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