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國安委法案:國安案可閉門審訊、律師須審查,學者憂未來被告「以一敵眾」

澳門國安委法案:國安案可閉門審訊、律師須審查,學者憂未來被告「以一敵眾」

法案重點內容

澳門立法會通過《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案,賦予國安委權力判斷事項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利益,並作出決定,該決定具執行力。

閉門審訊機制

只有在國安委確認後,法官才可進行閉門審訊。法官若認為公開審訊可能損害國家安全利益,須先將案件資料通報國安委,並諮詢其意見。

律師審查機制

參與涉國安案件的律師須經過審查,確保其符合相關資格與條件,以保障國安利益。

被告辯護權保障

即使案件涉及國家安全利益不公開審訊,嫌犯仍享有公平審訊權利,以及控辯機會均等原則,並可親身為自己辯護,亦有權聘請律師。

其他相關規定

法案建議針對其他實體依據國安委意見作出的決定,均不屬於申訴或訴訟的標的,以強化國安機制的執行力。

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6%BE%B3%E9%96%80%E5%9C%8B%E5%AE%89%E5%A7%94%E6%A1%88-%E5%9C%8B%E5%AE%89%E6%A1%88%E5%8F%AF%E9%96%89%E9%96%80%E5%AF%A9%E8%A8%8A-%E5%BE%8B%E5%B8%AB%E9%A0%88%E5%AF%A9%E6%9F%A5-%E5%AD%B8%E8%80%85%E6%86%82%E6%9C%AA%E4%BE%86%E8%A2%AB%E5%91%8A-%E4%BB%A5-020822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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