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重判20年後 香港國安法再修嚴:不交手機密碼可判1年
香港政府公佈國安法實施細則強化電子設備取證權
香港政府於23日公佈修訂後的《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新增有關電子設備的補充條文,規定受調查人士若拒絕提供手機或電腦密碼,即屬刑事犯罪,最高可處以1年徒刑,並處港幣10萬元罰款。
拒絕提供密碼屬犯罪行為
根據新規,執法人員可要求任何人士提供手機、電腦或其他電子設備的「密碼或解密方式」,若拒絕提供,將被視為違法行為,依法可判處1年監禁。
相關案例與背景
78歲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成立,於2026年2月被判囚20年,為港版《國安法》生效以來最嚴厲判決。
同案8名被告分別被判刑6年3個月至10年,其中前蘋果日報主筆馮偉光已提出刑期上訴。
社會反應與關注
黎智英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支持者在法庭外高聲呼喊表達不滿,外界亦關注此類判決對個人自由與權利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