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授予警方要求手機和電腦密碼的權力
新規定讓警方可在調查中要求提供密碼
根據最新修訂條款,警方在調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個體時,可要求其提供任何設備的密碼或協助解密電子資料。
違規將面臨刑事處罰
若個人拒絕提供密碼,將可能被處以最高一年的監禁,並處以最高10萬港元(約12,700美元)的罰款。
適用範圍擴展至所有電子設備
此新規則涵蓋手機與電腦等所有電子設備,並強調警方可在無司法許可的情況下執行相關要求。
相關法規背景
此舉是根據《香港國安法》的最新修訂而實施,旨在加強對國家安全相關行為的監控與調查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