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京華城」貪汙案:一審判監禁17年、褫奪公權6年

柯文哲「京華城」貪汙案:一審判監禁17年、褫奪公權6年

判決重點

臺北地方法院於3月26日對京華城案及多項政治獻金相關案件作出一審宣判,前臺北市長柯文哲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案件背景

柯文哲被控涉及京華城改建過程中收取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710萬元新臺幣賄款,並涉嫌將支持者的捐款挪為私用,檢方起訴其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公益侵佔罪及背信罪,求刑共28年6個月。

判決結果

一審判決中,柯文哲合併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此判決為近年臺灣政壇最受矚目的司法審判之一。

相關被告

  •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
  • 國民黨市議員應曉薇

社會反應

前幕僚與媒體評論指出,柯文哲的判決結果嚴重打擊其政治夢想,有評論表示「總統夢碎」。

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6%9F%AF%E6%96%87%E5%93%B2-%E4%BA%AC%E8%8F%AF%E5%9F%8E-%E8%B2%AA%E6%B1%99%E6%A1%88-%E5%AF%A9%E5%88%A4%E7%9B%A3%E7%A6%8117%E5%B9%B4-%E8%A4%AB%E5%A5%AA%E5%85%AC%E6%AC%8A6%E5%B9%B4-100500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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