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院裁決GDPR反濫訴,中國出海合規如何接招?

歐盟法院裁決GDPR反濫訴,中國出海合規如何接招?

裁決核心要點

歐盟法院最新裁決明確指出,企業可對「濫用」GDPR訪問權的惡意請求說「不」。這項判決確認了企業數據監管人員擁有拒絕數據主體權利,並強調GDPR所規定的權利不能被濫用。

企業面臨的挑戰與責任

企業在面對數據主體權利請求時,必須負起更高的舉證責任,以證明請求屬惡意或濫用,否則將可能被視為違反GDPR。此舉證責任的提升,對企業內部數據治理與流程設計提出更高要求。

中國企業出海的合規對應策略

  • 設立專門數據保護職位(如「歐盟數據保護官」或「歐盟境內代表人」),作為與數據主體溝通的正式渠道。
  • 建立完善的內部審查機制,對所有數據請求進行風險評估與審核,避免因個別惡意請求導致整體數據處理違規。
  • 參考《企業境外經營合規管理指引》與《合規體系管理指南》等官方標準,強化海外子公司的合規架構。

相關法律與實務背景

此裁決是繼2015年歐盟法院宣告美國「隱私盾協議」無效後,再次對歐美間數據傳輸與隱私保護規則進行重大調整,凸顯GDPR在全球範圍內的影響力。

中國企業在出海過程中,應結合本地法規與國際標準,建立跨區域、跨文化的數據合規體系,以應對日益嚴謹的國際監管環境。

來源:https://m.sohu.com/a/1001529553_120287836?scm=10001.325_13-325_13.0.0-0-0-0-0.5_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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