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30起全面禁電子菸 隨身攜帶也違法

香港4月30日起全面禁電子菸 隨身攜帶也違法

管制措施重點

香港政府自2026年4月30日起,將全面禁止在公眾地方持有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和草本煙,無論是香港市民或旅客,皆不得在公眾場所管有相關產品,即使僅隨身攜帶亦屬違法。

違法後果

  • 若被發現持有電子煙產品,即使未吸食,將面臨3,000港幣罰款。
  • 若涉及妨礙執法或大量持有,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幣,並可能被關押半年。
  • 違法行為將依簡易程序定罪,持續違法者每日另加罰款1,500港幣。

適用對象

此規定適用於所有人士,包括訪港旅客,不得攜帶電子煙產品及配件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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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9%A6%99%E6%B8%AF4-30%E8%B5%B7%E5%85%A8%E9%9D%A2%E7%A6%81%E9%9B%BB%E5%AD%90%E8%8F%B8-%E9%9A%A8%E8%BA%AB%E6%94%9C%E5%B8%B6%E4%B9%9F%E9%81%95%E6%B3%95-0800197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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