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共場所禁電子煙!4月30日起攜帶即違法 最重罰20萬、監禁半年

香港公共場所禁電子煙!4月30日起攜帶即違法 最重罰20萬、監禁半年

違法範圍與執法重點

自2026年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支或草本煙等「另類煙用物質」,即使未吸食或使用,亦屬違法。

罰則與執法細則

  • 少量產品:若管有不多於5個電子煙煙彈、5毫升煙油、100支加熱煙支或100卷草本煙,控煙酒辦人員會發出30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
  • 超量產品:若管有超過上述數量,一經定罪,最高罰款可達50,000港元,並可能被監禁最多6個月。

適用對象與範圍

此規定適用於所有公眾有權進入的場所,包括街道、商場、公園、一般住宅大廈或辦公樓宇等。

執法方式

控煙酒辦公室將進行便衣巡查,以目測方式執法,並接受公眾投訴,違法者即使僅「隨身攜帶」亦會被視為違法。

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9%A6%99%E6%B8%AF%E5%85%AC%E5%85%B1%E5%A0%B4%E6%89%80%E7%A6%81%E9%9B%BB%E5%AD%90%E7%85%99-4%E6%9C%8830%E6%97%A5%E8%B5%B7%E6%94%9C%E5%B8%B6%E5%8D%B3%E9%81%95%E6%B3%95-%E6%9C%80%E9%87%8D%E7%BD%B020%E8%90%AC-%E7%9B%A3%E7%A6%81%E5%8D%8A%E5%B9%B4-131627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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