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發布「境內資產境外發行RWA指引」:採取嚴格監管態度防範風險,開展業務前需進行嚴格備案
指引主要內容
中國證監會於2月7日公佈〔2026〕1號文件:《關於境內資產境外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代幣的監管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該指引明確,以境內資產或相關資產權利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利用加密技術及分佈式賬本或類似技術,在境外發行代幣化權益憑證的活動,屬於「境內資產境外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代幣」。
監管要求
境內資產境外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代幣,應當嚴格遵守跨境投資、外匯管理、網絡和數據安全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履行相關監管部門要求的核準、備案或安全審查等程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直接禁止情形
- 國家明確禁止通過資本市場融資的資產或主體;
- 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由國務院部門認定);
- 最近3年內有貪汙、賄賂、侵佔、挪用財產、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等刑事犯罪(包括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 正在被立案調查(涉嫌犯罪或重大違法,結論未出);
- 資產存在重大權屬糾紛或依法不得轉讓;
- 觸碰境內資產證券化負面清單禁止情形。
備案機制
中國證監會將對境內資產境外發行RWA代幣化產品依法依規進行嚴格監管。開展相關業務前,實際控制基礎資產的境內主體(以下簡稱境內備案主體)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備案,並按要求報送備案報告、境外全套發行資料等有關材料,完整說明境內備案主體信息、基礎資產信息、代幣發行方案等情況。
不符合規定的,中國證監會不予備案。境內備案主體完成備案後,如發生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相關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