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及證監會負責人:境內始終對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保持禁止性的政策立場

央行及證監會負責人:境內始終對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保持禁止性的政策立場

政策立場延續與明確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就《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答記者問,重申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內開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

歷史政策依據

  • 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 2021年印發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比特幣、以太幣以及泰達幣等穩定幣均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

境外服務限制

境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內主體提供虛擬貨幣相關服務。

最新風險延伸

首次明確提出,未經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同意,境內主體及其控制的境外主體不得在境外發行虛擬貨幣,境內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境外發行掛鉤人民幣的穩定幣。

來源:https://www.panewslab.com/zh/articles/65b18298-a228-4f45-90d8-0885a74206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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