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八部門:對境內主體赴境外開展虛擬貨幣業務實行嚴格監管
政策背景與重點內容
2026年2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明確對境內主體赴境外開展相關業務實行嚴格監管。
禁止行為與規範範圍
- 未經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同意,境內主體及其控制的境外主體不得在境外發行虛擬貨幣。
- 境內主體直接或間接赴境外開展外債形式的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業務,或以境內資產所有權、收益權等為基礎在境外開展類資產證券化、具有股權性質的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業務,應按照“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原則,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等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嚴格監管。
境外子公司與服務提供要求
境內金融機構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機構在境外提供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相關服務,須依法穩慎操作,配備專業人員及系統,有效防範業務風險,嚴格落實客戶准入、適當性管理、反洗錢等要求,並納入境內金融機構的合規風控管理體系。
政策立場與法律地位
《通知》重申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內開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境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境外發行掛鉤人民幣的穩定幣。
來源:https://www.panewslab.com/zh/articles/1e735f1c-66bc-43b4-8fbb-8838b3ee9f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