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八部門:禁止為虛擬貨幣發行交易提供網絡行銷服務或便利

央行等八部門發布《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

政策發布與實施時間

4 月 24 日,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網信辦、國家外匯局聯合發布《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26 年 9 月 30 日起正式實施,旨在規範金融產品網絡營銷活動,保障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金融業務健康有序發展。

禁止為非法金融活動提供網絡營銷服務

辦法明確規定,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非法金融活動提供網絡營銷服務或者便利。非法金融活動是指未經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實質從事貨幣、支付、吸收存款、放貸、保險、證券、基金、期貨、外匯等各類業務活動的行為。

  • 包括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期貨活動、非法吸收存款、非法放貸。
  • 明確將虛擬貨幣發行交易列為非法金融活動之一。
  • 涵蓋非法外匯保證金交易、境外機構未經許可面向境內居民提供金融產品服務等。

規範金融產品網絡營銷行為

《辦法》指出,僅經批准的金融機構及其自營平臺和受託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可開展金融產品網絡營銷。對於虛擬貨幣發行交易,將全面禁止其網絡營銷行為,包括推廣、廣告、直播帶貨等相關服務。

同時,辦法要求金融營銷必須由持牌機構進行,並禁用「高收益」、「低風險」等誘導性用語,以築牢金融風險防控防線。

來源:https://m.theblockbeats.info/flash/342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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