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男子盜竊4枚比特幣套現90萬,終審獲刑十二年七個月
案件簡述
被告人林某在受託為汪某提供比特幣變現服務期間,利用接觸對方硬體設備及私鑰的便利,秘密竊取了4枚比特幣,並分批拋售套現約90萬元人民幣。
法律判決
法院裁定以盜竊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七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林某不服上訴,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律觀點
儘管現行規定明確指出虛擬貨幣不具備法定貨幣地位,但比特幣具備價值性、可管理性及可轉移性,符合刑法中「財產」的一般特徵,屬於財產犯罪的對象,相關侵權行為同樣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