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SEC明確:代幣化股票仍受證券法監管
核心要點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於1月29日發布指引,明確指出代幣化證券(包括代幣化股票)不因技術形態的改變而脫離現行證券法監管。無論證券是以鏈上或鏈下形式發行或登記,其註冊、信息披露、報告及反欺詐等聯邦證券法律仍適用。
法律本質優先於技術形式
SEC強調,證券的法律本質優先於其技術表現形式,代幣化僅是發行與記錄方式的變革,並未改變其法律屬性。此立場為發行方與資產管理機構提供了更明確的合規預期,有助於推動傳統金融機構嘗試證券代幣化。
代幣化證券分類
- 第一類:由原始發行方直接支持與發行。
- 第二類:由第三方機構發行與支持。即使第三方發行的代幣不賦予持有人股權、投票權或資訊權,只要涉及證券屬性,仍須遵守證券法。
現行監管缺口
然而,SEC尚未就代幣化證券的二級市場交易提出明確的監管路徑。目前,部分代幣化股票已在美國以外地區落地,例如Robinhood已於歐洲依據MiCA框架推出逾2000種美股代幣。
未來發展展望
該指引有助於降低合規不確定性,但美國市場的大規模落地仍需仰賴《Clarity Act》等立法進展,而該法案近期因產業分歧再度延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