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股權類和資產證券化類RWA由證監會監管,外債類RWA由發改委監管

財新:股權類和資產證券化類RWA由證監會監管,外債類RWA由發改委監管

監管框架概述

中國境內資產赴境外發行RWA(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將不再是灰色地帶。證監會已發佈《關於境內資產境外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代幣的監管指引》,首次正面定義RWA並建立明確監管框架。

分類與監管責任

  • 股權類RWA:由證監會依法依規監管。
  • 資產證券化類RWA:由證監會依法依規監管。
  • 外債類RWA:由發改委監管,對應傳統境外融資業務中的企業外債審核登記。
  • 其他形式RWA:由證監會會同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監管。

跨境資金流動監管

境外募集資金匯回境內問題,由外匯局依法監管,與傳統境外融資業務一致。

政策背景

該監管框架基於“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原則,將RWA分類與傳統融資業務對應,確保監管一致性。

來源:https://www.panewslab.com/zh/articles/019c3773-3caa-722d-b35d-2a49674ab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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