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股權類和資產證券化類RWA由證監會監管,外債類RWA由發改委監管
監管框架概述
中國境內資產赴境外發行RWA(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將不再是灰色地帶。證監會已發佈《關於境內資產境外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代幣的監管指引》,首次正面定義RWA並建立明確監管框架。
分類與監管責任
- 股權類RWA:由證監會依法依規監管。
- 資產證券化類RWA:由證監會依法依規監管。
- 外債類RWA:由發改委監管,對應傳統境外融資業務中的企業外債審核登記。
- 其他形式RWA:由證監會會同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監管。
跨境資金流動監管
境外募集資金匯回境內問題,由外匯局依法監管,與傳統境外融資業務一致。
政策背景
該監管框架基於“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原則,將RWA分類與傳統融資業務對應,確保監管一致性。
來源:https://www.panewslab.com/zh/articles/019c3773-3caa-722d-b35d-2a49674ab1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