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給出發行方與第三方數位證券之指導說明
主要內容摘要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已明確將數位證券區分為兩類:(1)由發行方本身或代表發行方進行數位化之證券;以及(2)由第三方機構進行數位化之證券。
SEC強調,即使證券以區塊鏈形式呈現,仍須遵守聯邦證券法規,並未因技術形式而豁免法律責任。
該指導說明進一步指出,第三方數位化證券可能因依賴實際股份之保管人而帶來較高風險,並提醒相關機構須嚴格遵循現行法規。
關鍵重點
- 數位證券分為「發行方主導」與「第三方主導」兩大類。
- 區塊鏈技術不構成對聯邦證券法規的豁免。
- 第三方數位化模式可能涉及較高風險,因需依賴實際股份之保管機構。
- SEC提供框架,協助機構在使用區塊鏈技術時確保合規。
相關連結
https://cointelegraph.com/news/sec-breaks-down-tokenized-securities-into-two-categories-new-guidan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