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並實施《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業務規則》(以下簡稱規則),以滿足跨境人民幣業務發展需要,加強對跨境人民幣支付系統(CIPS)業務的管理。
- 規則指出,為滿足CIPS業務需要,運營機構可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清算賬戶,用於集中存放參與者辦理CIPS業務的結算資金,並與運營機構的其他用途資金分戶核算。
- 直接參與者依其CIPS賬戶餘額享有相應權益;該賬戶不得透支,日終餘額為零。
- 運營機構不得在商業銀行開立賬戶存放CIPS參與者辦理CIPS結算資金,亦不得形成清算資金沉淀。
- 直接參與者可根據清算需求,通過其自身或其資金托管行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的清算賬戶對CIPS賬戶進行流動性管理。
- 金融市場基礎設施類直接參與者應當根據其相關交易系統、證券結算系統或中央對手等的功能需要,通過CIPS組織或參與辦理資金結算,未經同意不得擴展服務範圍、對象或業務場景。
本規則旨在完善跨境人民幣支付的基礎設施管理,提升風險防控與結算效率。
來源:https://www.panewslab.com/zh/articles/f459cf8c-529f-4f80-bbd9-17fec75b8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