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換購住房退稅政策延續實施兩年
政策實施時間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適用條件
納稅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範圍內。
2. 同一城市範圍是指同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等行政區域。
政策目的
通過提供個人所得稅退稅優惠,支持居民換購住房,穩定房地產市場,促進住房消費。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納稅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範圍內。
2. 同一城市範圍是指同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等行政區域。
通過提供個人所得稅退稅優惠,支持居民換購住房,穩定房地產市場,促進住房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