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央行發布通知支持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
政策核心內容
中國人民銀行於 2 月 26 日發布《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明確支持境內銀行順應市場需求,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原則開展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
業務定義與範圍
通知指出,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是指境內銀行與境外機構之間開展的以人民幣資金融通為核心的融入和融出業務,涵蓋帳戶融資、債券回購以及其他存在實質資金融通關係的業務。
管理與風險控制要求
境內中資銀行、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開展相關業務應由銀行總行統一管理,並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將全部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納入管理範圍。銀行需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機制。
資金流動限制
境內銀行向境外機構淨融出人民幣資金餘額,不得超過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淨融出餘額上限。銀行應建立內部預警提示工作機制,當淨融出餘額接近上限時,需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