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京華城」貪汙案:一審判監禁17年、褫奪公權6年
判決重點
臺北地方法院於3月26日對京華城案及多項政治獻金相關案件作出一審宣判,前臺北市長柯文哲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案件背景
柯文哲被控涉及京華城改建過程中收取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710萬元新臺幣賄款,並涉嫌將支持者的捐款挪為私用,檢方起訴其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公益侵佔罪及背信罪,求刑共28年6個月。
判決結果
一審判決中,柯文哲合併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此判決為近年臺灣政壇最受矚目的司法審判之一。
相關被告
-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
- 國民黨市議員應曉薇
社會反應
前幕僚與媒體評論指出,柯文哲的判決結果嚴重打擊其政治夢想,有評論表示「總統夢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