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院顧問指出銀行應退還釣魚詐騙受害者被盜款項
重點摘要
歐盟反詐騙辦公室推動強制性賠償機制,要求金融與電信業在發生詐騙事件時,需對受害者進行補償。此舉標誌著全球防詐立法態勢的重大轉變,過去銀行多為自願性賠償,現已轉為強制性。
相關背景
根據歐盟第三版支付服務指令(PSD3)的相關進展,金融機構在處理網路釣魚與銀行詐騙事件時,需更積極地介入並協助受害者追回資金。
國際趨勢
跨國打擊金融詐欺行動持續加熱,例如Google已正式提告中國駭客團體Darcula,以阻止信用卡釣魚與盜刷行為,展現國際社會對網路詐騙的嚴厲態度。
其他地區實務
臺灣亦有類似立法與防制措施,例如針對商業電郵入侵(BEC)等詐騙形式,透過法律與技術手段加強防禦與追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