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部門提醒納稅人對近三年境外所得開展自查

稅務部門提醒納稅人對近三年境外所得開展自查

稅務機關提醒納稅人自查境外所得

按照稅收徵管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因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或計算錯誤造成不繳或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稅款、滯納金;構成偷稅的,依法進行處理。

相關風險提示與應對措施

  • 稅務機關結合較早年度CRS信息提醒自查補稅的可能性,建議納稅人全面梳理至少過去五年的境外金融賬戶收入情況。
  • 對於取得境外收入未申報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通過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約談警示等方式進行風險應對。
  • 稅務部門一般會採取“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約談警示、立案稽查和公開曝光”的“五步工作法”開展引導。

地方稅務部門已開展案例核查

湖北、山東、上海、浙江等地方稅務部門已公佈個人未申報境外收入風險核查案例,提醒督促納稅人開展整改。

來源:https://www.panewslab.com/zh/articles/27a2c3d4-4381-47de-8a15-1216eef7d7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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