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一審遭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判決重點
臺北地方法院於2026年3月26日下午進行一審宣判,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弊案,遭判處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
案件背景
柯文哲被指控涉及京華城案與政治獻金案,共計四項罪嫌,包括收賄、圖利、公益侵佔及背信等,案件歷經一年半的調查與審理後,最終由臺北地方法院作出判決。
後續發展
本案判決後,民眾黨將於當日17時召開記者會作出回應。全案仍可上訴至更高級法院進行二審,預計不會在短時間內落幕。
影響與關注
此判決意味著柯文哲將失去2028年總統選舉的參選資格。外界高度關注此判決將如何震盪民眾黨及臺灣政壇的權力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