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在食品安全專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直播電商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相關工作程序已基本完成,將於近期發佈實施,對直播前、直播中、直播後實施全鏈路監管。
新規將圍繞直播電商平台、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及其服務機構,系統性明確食品安全責任邊界,並配套相應法律責任,作為對私域直播及相關食品安全問題的制度性回應。
平台責任:要求平台在商家審查登記、直播營銷人員培訓、食品安全風險自查與管控、以及違法行為處置等方面履行管理義務;同時要求建立「智能監測、排查調度、快速處置」等工作機制,以壓實平台責任、防止風險管控流於形式。
直播間運營者與直播營銷人員責任:從直播前、直播中到直播後三個階段對應規範其應履行的食品安全義務,要求依法建立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嚴格的選品制度,配備相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並承擔食品相關資訊公示、事前合規審核、抽樣檢驗等直接責任。
服務機構、處罰與執法:新規對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提出管理要求(包括開展食品安全培訓、選品與事前合規審核、抽樣檢驗管理等),並細化不得通過直播間經營的食品類別、界定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具體情形,通過適用相關法律法規或新設處罰條款明確處罰依據;市場監管總局亦提到已加大抽檢和執法力度,今年已組織開展56項專項抽檢,未來抽檢與執法力量將同步加碼,促使食品類直播銷售由階段性整治走向常態化的全鏈路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