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車25日起乘客全須佩戴安全帶 違例重罰和坐監
法例要旨
自 1 月 25 日起,所有公車、私家巴士、貨車,以及特別用途車輛的司機與乘客在座位上均須佩戴安全帶。
此規定同時涵蓋駕駛員與乘客的座位安全帶使用,旨在提升行車安全。
罰則與執行
違反者可被處以最高 5,000 元罰款,並可能被判監禁 3 個月。執法機關將就不同車型及情況進行執行與裁量。
適用範圍與補充說明
媒體普遍報導稱,若車輛裝有安全帶,乘客必須扣上安全帶;本規定涵蓋公車、私家巴士、貨車及其他特別用途車輛的司機與乘客的座位安全帶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