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患者失去選擇創新醫療的權利
醫療創新需落實於患者實踐
全國政協委員趙宏指出,醫療創新不能止於論文,必須真正惠及患者。其建議的規範路徑為:企業應重新進行註冊臨床研究,並向藥監局申請新增適應症,以確保新療法在臨床中被驗證與應用。
企業動力不足與支付機制問題
然而,企業往往缺乏推動此類研究的動力。此外,單靠基本醫療保險難以承擔高值創新藥的支付需求,必須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社會救助」的整合機制,以擴大患者獲取創新療法的機會。
醫療創新與患者信任
在AI醫療領域,以臨床醫生否決權為代表的關鍵指標,可為患者建立信任「兜底」。亞洲醫療系統為AI醫療的安全性保障提供了實踐案例。
醫療活動須以患者權益為首要
醫療創新與教學傳播活動,必須以保護患者權益為第一準則。機構應全面梳理管理規範,強化隱私保護與知情同意機制,特別是在臨床試驗與AI輔助診療等新型場景中。
患者選擇權與醫療決策
醫療決策中,增加「讓病人自行選擇」的條款,是實現「知情權」與「選擇權」的關鍵。此規定從法律上禁止醫生單方面決定,強調程序正義與患者自主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