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尚未施行「民族團結法」 少數民族文字已遭抹除
法律通過與內容概述
中國全國人大會議於2026年3月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該法律規定在公共場合的標示中,「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即中文)必須處於最突出位置,並在位置與順序上優先於少數民族語言文字。
公共場所語言使用規範
根據法律草案,若需同時使用普通話與少數民族語言,則必須在位置與順序上讓普通話更為突出,明確傳達「普通話優先」的原則,此規定被視為強化漢語同化政策。
學術與人權批評
- 多個國際媒體與學者批評此法律可能進一步削弱少數民族的語言與文化權利。
- 有分析指出,該法律反映中國民族政策從「統一的多民族國家」轉向「中華民族共同體」,並可能逐步廢除「少數民族」概念。
- 部分專家憂心,少數民族語言與宗教傳統將遭實際壓抑,導致民族認同表達受到進一步打壓。
國際反應與評論
國際社會對此法律表示關注,認為其用詞模糊且範圍廣泛,可能被用來擴張政府對少數族群的管控權力。
